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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梯安裝技術知識
一、井道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1 當底坑底面下有人員能到達的空間存在,且對重(或平衡重)上未設有安全鉗裝置時,對重緩沖器必須能安裝在(或平衡重運行區域的下邊必須)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;(主要針對有底下層的電梯)。
2 電梯安裝之前,所有層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.2m 的安全保護圍封,并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;
3井道尺寸應和土建布置圖所要求的一致,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:
3.1當電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 時為0~+25mm;
3.2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30m 且小于等于60m 時為0~+35mm;
3.3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60m 且小于等于90m 時為0~+50mm; 嚴格按照以上要求對井道進行驗收,并做好交接記錄。 井道應為電梯專用,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、電纜等。
4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,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于50lx,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.5m 以內應各裝一盞燈,再設中間燈,并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制開關。 二、底坑內應有良好的防滲、防漏水保護,底坑內不得有積水。有條件時需設排水管。
三、機房 1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、防漏水保護。 2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。
四、驅動主機 1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?刹鹦兜难b置必須置于驅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,緊急救援操作說明必須貼于緊急操作時易見處。 2當驅動主機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墻時,埋入端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至少20mm,且支承長度不應小于75mm。 3 制動器動作應靈活,制動間隙調整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。 4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邊間隙應為20~40mm,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50mm 的臺緣。
五、導軌 1導軌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 2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應為:轎廂導軌0~+2mm;對重導軌0~+3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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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裝應固定可靠。預埋件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錨栓(如膨脹螺栓等)固定應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,其連接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設計要求,混凝土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
4 每列導軌工作面(包括側面與頂面)與安裝基準線每5m 的偏差均不應大于下列數值:
4.1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為0.6mm;
4.2不設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為1.0mm。
5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,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.05mm。如超過應修平,修平長度應大于150mm.
6 不設安全鉗的對重(平衡重)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于1.0mm,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.15mm。
六、門系統
1 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~+3mm,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。
1 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。
3 動力操縱的水平滑動門在關門開始的1/3 行程之后,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過150N。
4 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,在證實鎖緊的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,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mm。
5 門刀與層門地坎、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不應小于5mm。
6 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/1000,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~5mm。
7 層門指示燈盒、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,其面板與墻面貼實,橫豎端正。
8 門扇與門扇、門扇與門套、門扇與門楣、門扇與門口處轎壁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,乘客電梯不應大于6mm。
七、對重(平衡重)
1 當對重(平衡重)架有反繩輪,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。
2 對重(平衡重)塊應可靠固定。
八、轎廂
1 當轎廂有反繩輪時,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和擋繩裝置。
2 當轎頂外側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于0.3m 時,轎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。
九、安全部件
1 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,且無拆動痕跡。
2 當安全鉗可調節時,整定封記應完好,且無拆動痕跡。
3 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。
4 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。
5 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,轎廂、對重的緩沖器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。轎廂、對重的緩沖器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應大于20mm。
6 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應大于0.5%,充液量應正確。
十、懸掛裝置、隨行電纜、補償裝置
1 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,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松動和脫落的裝置。
2 鋼絲繩嚴禁有死彎。
3 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,且其中一根鋼絲繩或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,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。
4 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。
5 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于5%。
6 隨行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6.1 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.
6.2 隨行電纜在運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。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,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。
7 補償繩、鏈、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。
8 對補償繩的張緊輪,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。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。
十一、安全保護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1斷相、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
當控制柜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,斷相、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。
注:當錯相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時可沒有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。
2短路、過載保護裝置
動力電路、控制電路、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;動力電路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。
3限速器
限速器上的轎廂(對重、平衡重)下行標志必須與轎廂(對重、平衡重)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。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、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。
4安全鉗
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。
5緩沖器
緩沖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。
6門鎖裝置
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。
7上、下極限開關
上、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,在端站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。在轎廂或對重(如果有)接觸緩沖器之前必須動作,且緩沖器完全壓縮時,保持動作狀態。
8轎頂、機房(如果有)、滑輪間(如果有)、底坑停止裝置位于轎頂、機房(如果有)、滑輪間(如果有)、底坑的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。
十二、下列安全開關,必須動作可靠:
1限速器繩張緊開關;
2液壓緩沖器復位開關;
3有補償張緊輪時,補償繩張緊開關;
4當額定速度大于3.5m/s 時,補償繩輪防跳開關;
5轎廂安全窗(如果有)開關;
6安全門、底坑門、檢修活板門(如果有)的開關;
7對可拆卸式緊急操作裝置所需要的安全開關;
8懸掛鋼絲繩(鏈條)為兩根時,防松動安全開關。
十三、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1 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,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;
2 對瞬時式安全鉗,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量;對漸進式安全鉗,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%額定載重量。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,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,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,安全鉗應可靠動作,轎廂必須可靠制動,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%。
十四、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1 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:
2 當一個層門或轎門(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)非正常打開時,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運行。
十五、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1 轎廂在行程上部范圍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%額定載重量下行,分別停層3 次以上,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(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)。轎廂載有125%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,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,電梯必須可靠制動。
2 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,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,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。
十六、噪聲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機房噪聲: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/s 的電梯,不應大于80dB(A);對額定速度大于4m/s 的電梯,不應大于85dB(A)。
2 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運行中轎內噪聲:對額定速度小于等于4m/s 的電梯,不應大于55dB(A);對額定速度大于4m/s 的電梯,不應大于60dB(A)。
3 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的開關門過程噪聲不應大于65dB(A)。
十七、平層準確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額定速度小于等于0.63m/s 的交流雙速電梯,應在±15mm 的范圍內;
2 額定速度大于0.63m/s 且小于等于1.0m/s 的交流雙速電梯,應在±30mm 的范圍內;
3 其他調速方式的電梯,應在±15mm 的范圍內。
4 運行速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: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、轎廂載有50%額定載荷時,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(除去加速加減速段)時的速度,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%,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%。
十八、觀感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轎門帶動層門開、關運行,門扇與門扇、門扇與門套、門扇與門楣、門扇與門口處轎壁、門扇下端與地坎應無刮碰現象;
2 門扇與門扇、門扇與門套、門扇與門楣、門扇與門口處轎壁、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各自的間隙在整個長度上應基本一致;
3 對機房(如果有)、導軌支架、底坑、轎頂、轎內、轎門、層門及門地坎等部位應進行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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